联合会首页 城市索引 中国城市 本市首页 城市概况 投资浙江 旅游指南 生活指南 地图向导
  Hot 城市热点  
  浙江地区精品一日游
  浙江美食
  浙江省简介
  青瓷窑工习俗
  菇民习俗
  当地特色: 朝圣游
  龙泉剑匠风俗
  Friendship 友好城市  
  Guide 办事指南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Traffic 交通指南  
  · 常山县旅游交通概况
  · 乌镇旅游交通线路.自备车行车线...
  · 西湖主要游船码头一览
  · 衢州交通指南
  · 衢州柯城区旅游交通概况
  · 温州长途客车站一览表
  · 湖州公交路线查询
当前位置: 城市索引 > 中国城市 > 浙江 > 浙江省 > 投资浙江 > 浙江舟山市投资优惠政策
浙江舟山市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8-03-03 11:45     点击:

  税收优惠

  (一)对国家鼓励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减半征收期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奖励给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0%奖励给企业。

  (二)外商投资在相应地区的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和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投资于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批准,从获利的年度起,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一年至第五年100%奖励给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50%奖励给企业

  (四)对外商投资荒山、荒岛、荒滩从事种植、养殖开发性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在按规定享受免税、减税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十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五)外商投资开发的旅游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50%奖励给企业。

  (六)对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批准,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超过15%税率的,其超过部分地方可分享的所得税100%奖励给企业。

  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的国家级和经省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产品,经批准,自认定之日起,二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50%奖励给企业。

  对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外商投资开发农业项目,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除享受第一条优惠政策外,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30%奖励给企业。

  (七)对外商投资的科研、教育、运输、仓储、中介服务等服务性项目,属外商独资经营的,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0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50%奖励给企业。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

  (九)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生产性项目,经批准,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50%奖励给企业;总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生产性项目,经批准,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30%奖励给企业。

  属嫁接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经批准,以嫁接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两年内其新增部分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30%奖励给企业。

热点推荐  
  浙江省简介
Copyright © 2008 cifc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50181号 备案序号:京ICP证050181号
服务电话:(+8610)65060955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