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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浙江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杭州市河坊街60号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人]朱炜
[联系方法](0571)87709063
服务对象:个人和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5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3:“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许可主体: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对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批准。”
受理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需求;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设有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的要求。
办理流程:由申报单位填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附件,根据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上述有关资料复印件报送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市级医疗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将上述有关资料复印件报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县级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上述有关资料复印件报送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省卫生厅接到有效、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规定工作日内对夫精人工受精技术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其他辅助生殖技术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卫生部。(具体程序参见流程图)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流程图
材料明细:
以下材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一式15份。包括: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医疗机构生殖中心成立以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流程图;可行性报告;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项目和现有条件;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名单及章程;生殖中心平面图;生殖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辅助生殖技术操作规范;各种知情同意书;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病历及各种记录单。
监管措施: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