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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傈僳族民族婚姻.云南怒江泸水县民俗风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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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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傈僳族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但解放前保留有群婚制和转房制等婚姻形式的残余。婚姻主要实行包办婚姻,一般从小就定亲,个别还指腹为婚.婚姻程序为定亲和结婚两个阶段,定亲:一般由男方请一个媒人,带一瓶酒和一件饰物,到女方家求婚。如女方父母同意,即商议彩礼,彩礼很重,最少是3头牛,家庭富裕的多至七八头。彩礼的多少,有时不完全在于女子的能干漂,亮,还要看这个女子有多少首饰而定价值。定婚那天,女方要宴请客人和亲友,双方父母要互相敬酒,对唱调子祝福,调子有一定规格。
定亲后,男女双双到十六七岁就可以择日结婚。而结婚的迟早,主要看男方的经济实力而定。
傈僳族婚礼仪式古朴大方,各地大同小异。比如泸水一带,结婚那天先由伴娘和亲友将新娘背到男家;男方则在门口摆一桌酒席,先举行新娘入门仪式,请女方伴娘喝酒,同时唱迎亲歌,大意是:“酒和肉都已摆好,请来吃啊,请来唱啊,喝不完的是酒,吃不完的是肉”女方答唱道:“我们像燕子般的飞来,把你家的酒喝光,把你家的肉吃完。”迎亲歌唱完即正式举行结婚仪式,安排新郎新娘就座,并由媒人或老人给他们取一个新名字,并致祝词,让男女双方交换碗筷吃饭,仪式就告结束.而福贡、碧江一带,结婚之日女方备好酒、肉和粑粑,带上女儿穿的衣服和织麻布工具,请亲友将女儿送到男家,伴送者越多越好。新郎家则在门前空地上重新做一道门,门一边放一头猪、一边放一碗酒,等伴送的人将新娘送入屋就算正式成婚,不拜天地也不拜祖宗。当天由男家宴请宾客,和女方送亲的人同饮同乐。老人们在火塘边边饮酒边唱《结婚调》女方问,男方答,可一直唱到第二天黎明方才散伙结束。青年男女则到男方父母为新郎盖的新房喝酒 跳舞,跳得愈历害愈好,认为这样才显示新郎的媳妇能干、新房坚实牢靠。婚后数天,新婚夫妻携带酒肉回娘家看望父母,并在娘家住三、五天,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由于僳僳族男女青年来往社交比较自由,所以在父母包办婚姻较盛行的情况下, 自由恋爱结合的也不少,但就是这种自由恋爱的男女双方,也要在相互定下终身之后,通过父母和媒人,送与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作为定婚礼物,并经女方父母同意,方可择日定婚。如女方父母不同意就不能结婚.这样的婚姻往往造成感情难分难舍者以“逃婚”的形式来乒抗父母的包办。“逃婚”者一般都要到远离父母的异乡异地成家定居,待生下娃娃后才返回 冢乡认亲,在已成事实面前男女双方父母也只有默认。过去这类“逃婚’事件时有发生,解放后,实行婚姻自主,这种情况已不存在了。
群婚残余主要表现在”公房制”、亚血缘族内婚,姑表舅优先婚。“公房制”是指青年男女在未婚之前,可以到公房聚会,进行自由社交。这种公房专门盖的不多,一般是利用村寨里的“亥于都害”或一些富裕户为子女专门盖的小房间.解放前比较盛行,现在已经没有了。 家族内婚,是指同一家族之内的男女,除亲生父母、亲兄弟姊妹外,其余姑、叔、伯等兄弟姊妹或再以兄弟姊妹以及年龄相当的叔侄都可以结婚,这是从早期的族内血缘群婚转化来的亚血缘族内婚的具体体现。
傈僳族中姑表舅优先婚也很盛行。谚语中说“树最大的是杉树,人最大的是舅舅”,因此,姑舅之间,就形成了“有女先问舅”的习惯,如舅父有年龄相当的儿子,则女儿先嫁给舅舅家.只有当舅舅家无适合男孩方可许嫁别人,即使如此也要经舅舅同意。
傈僳族还有转房的习惯。如兄死弟可娶嫂,弟媳也可以转给哥哥,但婶母不能转给侄子,儿媳不能转给公公。转房只限于平辈之间,并须经女方同意.如家族之间没有适合的人转房,寡妇可以再嫁,但彩礼必须归已故的丈夫家。
傈僳族婚姻虽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如妻不生男孩,可以纳妾,以娶两个的较多。多妻者一般主要是无子或政治上当权的富裕户,但这种婚姻必须经妻子同意,并且要送一件布给妻子遮羞。前妻和后妻分开居住,单独生活.几个妻子之间地位是平等的。
傈僳族还有抢婚习俗,但仅限于寡妇,抢回家后,让男的和女的协商,如女方同意,即可请人到她丈夫家商议彩礼后结为夫妇,如不同意放回去就可以。寡妇再嫁,一般须在丈夫死后一年才被允许。
傈僳族中退婚离婚的很少,过去在定婚后,除与人私奔外,没有退婚的情况。解放前离婚的也很少,如男方提出离婚须请中间人刻木为证,女方不赔偿,男方则要给女方一块布来遮羞;女方提出离婚,要送一头牛给男方遮羞,彩礼加倍赔偿。此外还存在着妻姊妹婚,即一个男子可娶两姊妹为妻,一个女子也可以嫁给两兄弟为妻,但这种情况只是个别的现象,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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