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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2008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房时要谨慎查验房屋产权、面积、质量等多个方面。
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一,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即“五证”、“两书”、“一照”。
其中,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关售后服务的范围、条件、费用等,房屋的维修、水、电、气、暖的供应,保安、保洁等情况,并将商家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
三、签合同的时间安排、价格与面积超出约定如何处理、付款约定以及单价、面积、付款等实质内容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时又如何处理等。
四、重视合同附件内容,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装饰设备标准、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办法以及补充协议条款等。
五、妥善保管好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六、注意开发商违约责任的约定情况,消费者如在购买的房产发生问题后,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