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首页 城市索引 中国城市 本市首页 城市概况 友好城市 投资天津 中外企业 旅游指南 生活指南 地图向导
  Hot 城市热点  
  天津市市区地图
  天津市简介
  津门食品三绝
  天津美食“狗不理”
  天津狗不理包子
  国际时尚品牌城落户空港
  天津友好城市一览表
  Friendship 友好城市  
  Guide 办事指南  
  天津医院
  天津购物
  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在津单位投资...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企业债券初审
  借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审批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Traffic 交通指南  
  · 非机动车过户登记
  · 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 车辆通行证办理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
  · 机动车停驶、复驶、更正业务办理
  · 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当前位置: 城市索引 > 中国城市 > 天津 > 天津市 > 生活指南 > 交通指南 >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08-02-25 11:26     点击:

  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理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临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以上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附件1: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附件2: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反面)

热点推荐  
  天津市简介
Copyright © 2008 cifc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50181号 备案序号:京ICP证050181号
服务电话:(+8610)65060955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