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7窗口依法报送规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附电子版);
(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收到申请的全部材料15日内进行踏勘等初审工作,做出初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3)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债券项目,予以上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