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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业当个体户保留低保待遇一年
发布日期:2008-04-14 11:05     点击: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20多个市级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充分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安排的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悔改的应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低保户就业后收入低于成都职工平均工资40%的,就业后6个月内保留原低保待遇,自主创业并办理个体工商执照的,保留低保待遇1年。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安排的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悔改的应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个规定能有效地避免出现一部分宁愿领失业保险金也不愿就业的‘懒人’。”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对实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应享受而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可与下次失业时一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意见》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求职登记证明》人员提供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每鉴定1人给予120元职业鉴定补贴。同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每介绍成功1人给予100元至200元职业介绍补贴,未成功就业的,每人给予20元建档费补贴;具有成都户籍,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人员,在经市及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后1年内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可向培训所在地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无力垫付培训费的上述人员,也可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资金的办法对接受培训的人员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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