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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8-04-14 11:05     点击:

  为鼓励自主创业,国家和地方的利好政策层出不穷。我省也已相继推出了多项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涉及到开业、融资、税收和创业培训等方面。但是,据记者了解,有一些自主创业人士对创业优惠政策却知道不多,特别是初次创业的“新人”更是知之甚少。其实,创业优惠政策就像是创业的助推器,能使您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开业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下岗失业人员,从发证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

  税务部门:对持有《自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同时,享受最长3年的免缴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融资优惠政策

  2003年以来,我省各地市(县)、州都针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启动了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创业者或合伙投资,创业人因资金不足,可通过参加就业管理机构举办的免费自主创业培训班后,申请每人最高2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由政府指定担保公司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2年贷款期间微利项目贴息,如到期时确实资金周转有困难或需扩大经营的,创业者可申请展期1次(1年),经银行同意,展期付利息。

  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已经创业或准备自主创业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享受至少一次的全额补贴免费培训,还可以享受一次与开业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补贴。失业人员成功开业的,可凭借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证明,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开业资金。

  点评:自主创业是一种门槛较低的就业形式,适用于有创业愿望的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因其能够享受一系列的税收、贷款优惠政策,特别适合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缺少创业经验的创业者。创业培训主要是帮助创业者了解创业环境,熟悉创业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管理必备知识,提高创业综合素质,并跟踪解决创业者在创业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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