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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省政府186号令)
备案条件:
1、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应进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备案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申请材料目录:
1、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决定投资建设的有效文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备案决定:
1、准予备案的,发给《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加盖"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专用章";
2、不予备案的,当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