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首页 城市索引 中国城市 本市首页 城市概况 投资上海 旅游指南 生活指南 地图向导
  Hot 城市热点  
  小绍兴白斩鸡
  鲁迅故居――鲁迅墓――多伦路文...
  人民广场――上海大剧院――上海...
  东邪西毒之生煎VS小笼
  豫园――沉香阁――老城隍庙――...
  那纹丝不乱的一碗上海面
  经典上海小吃扫盲班
  Friendship 友好城市  
  Guide 办事指南  
  上海市屠宰税征收办法
  上海市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
  上海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收办...
  申请领购发票
  税务登记年检
  纳税申报
  定期定额管理
  Traffic 交通指南  
  · 公路运输概况
  · 港口及水路运输概况
  · 铁路建设概况
  · 民用航空运输概况
  · 上海公交车概况
  · 上海出租车概况
  · 上海地铁概况
当前位置: 城市索引 > 中国城市 > 上海 > 上海市 > 投资上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7 16:16     点击:

国税函〔2007〕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来文,要求税务总局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的退税审核程序。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如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了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承建企业受托采购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承建企业)后,交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退税。

  二、申请办理退税的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退税时须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附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规定的凭证,承建企业为工程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委托购买国产设备明细表、承建企业移交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明细表、外商投资企业相关部门的设备验收意见书、付款凭证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报后,对在外商投资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承建企业的,均须向供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对回函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予以办理退税;对回函未能确认发票真实或回函未能确认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及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税。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税发〔2006〕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热点推荐  
  上海市简介
Copyright © 2008 cifc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50181号 备案序号:京ICP证050181号
服务电话:(+8610)65060955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