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自今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负责。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06年3月1日起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 点击下载: 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部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