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首页 城市索引 中国城市 本市首页 城市概况 投资上海 旅游指南 生活指南 地图向导
  Hot 城市热点  
  小绍兴白斩鸡
  鲁迅故居――鲁迅墓――多伦路文...
  人民广场――上海大剧院――上海...
  那纹丝不乱的一碗上海面
  经典上海小吃扫盲班
  豫园――沉香阁――老城隍庙――...
  东邪西毒之生煎VS小笼
  Friendship 友好城市  
  Guide 办事指南  
  上海市屠宰税征收办法
  上海市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
  上海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收办...
  申请领购发票
  税务登记年检
  纳税申报
  定期定额管理
  Traffic 交通指南  
  · 公路运输概况
  · 港口及水路运输概况
  · 铁路建设概况
  · 民用航空运输概况
  · 上海公交车概况
  · 上海出租车概况
  · 上海地铁概况
当前位置: 城市索引 > 中国城市 > 上海 > 上海市 > 投资上海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的办法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的办法
发布日期:2008-03-26 16:58     点击:

(1988年4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 1999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并重新发 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订并重新发)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商在本市投资开办的生产性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凡属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後,才能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
(一)能提供本市急需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制造工艺,生产本市急需的新产品(包括新材料、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及促进本市新能源开发和利用;
(二) 采用先进科技成果,能大幅度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和性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和材料;
(三) 能推动行业技术改造;
(四) 能提供本市急需的关键性技术专利和技术诀窍(包括先进配方)。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由市科委统一印刷),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後转报市科委。市科委接到申请书後,必须在一个月内会同市外资委、市经委等有关
部门共同审核,并由市科委出具审核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凭审核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

热点推荐  
  上海市简介
Copyright © 2008 cifc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50181号 备案序号:京ICP证050181号
服务电话:(+8610)65060955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