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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业统筹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审批机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承办人:李灵 潘永春 负责人:孙晓军
审批依据:①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③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劳(险)字〔1999〕123号);④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用人单位全部用工依法纳入参保范围的通知》(宁劳社发〔2001〕98号);⑤自洽区社保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社险字〔1999〕25号)。
办理条件: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央所属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程序:①申请。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领取并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表》;②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填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表》等材料后,应查阅填表或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登记要求,并对用人单位和缴费个人所出示的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提出登记的意见。③发证。行业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加盖印章统一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妥善保管。④建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已核定的缴费单位填报的各种表格为其建立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资料档案,并以此为依据建立数据库。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资料示范文本:①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③成建制转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相关信息;④本单位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工资(收入)发放表;⑤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