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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居民申领《暂住证》办理
审批机构: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暂住人口登记站
审批依据:《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第25号令)
办理条件:
1、在本市城六区拟居住1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后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 2、在城六区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从事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人员还应当申领暂住证。 3、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寄养、寄读、学习培训等暂住人员,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暂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人员应当重新申领暂住证。
办理程序:本人在办理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和2寸免冠照片,填写《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办理期限: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暂住证携带手续齐全,随到随办,工本费5元
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两张一寸标准照片,有稳定的居所,育龄人员还应携带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投诉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
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6136053(纪委内勤)
传真号码:0951——6136054(行风举报)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邮政编码:750002
接待投诉时间: 8:00-12:00
14:00-18:00(冬季)
14:30-18: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