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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办理
审批机构: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作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条件: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
2、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上传至省公安厅。
3、省公安厅制证、发证。
办理期限:15天(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普通护照 每证200元丢失补发护照 每证400元护照加注、延期、加页、合订 每项次20元
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1、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的《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48×33mm,背景为白色,贴1张、交2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3、下列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投诉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
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6136053(纪委内勤)
传真号码:0951——6136054(行风举报)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邮政编码:750002
接待投诉时间: 8:00-12:00
14:00-18:00(冬季)
14:30-18: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