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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审批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证件发放前如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告单、户口簿、一寸黑白免冠近照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申请领取新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证件发放前如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告单、户口簿、一寸黑白免冠近照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申请领取新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期限: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公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需交纳工本费,标准为10元/证
申请资料示范文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告单、户口簿
投诉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
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6136053(纪委内勤)
传真号码:0951——6136054(行风举报)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邮政编码:750002
接待投诉时间: 8:00-12:00
14:00-18:00(冬季)
14:30-18: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