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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为振兴东北给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8-04-11 16:01     点击: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联合年检。

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经批准可采取灵活措施处置所拥有的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的表外欠息。

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吸引跨国公司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高的生产环节,促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通过吸收外资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加强零部件本地化配套。

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除国家明确禁止和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在吸引外商投资时,投资各方股比可协商确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给予豁免。

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应当符合国际惯例,采取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机制,为外国投资者以交易市场为平台进行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

鼓励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重组。

外国投资者可在长春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贸易的转移,鼓励外商在商业零售、对外贸易、采购中心等流通领域的投资。

允许外商以承包或接受委托的方式经营国有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

支持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积极吸引外商在我省建立地区总部和设立投资性公司。

鼓励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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