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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1.实行“非禁即入”、“外入内准”政策,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的其他行业和领域。
2.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不受“不低于注册资本25%”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对待。
3.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注册资本的,只要出资各方协议约定,不受注册资本比例的限制。
4. 企业组建集团,其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其子公司由5个降至3个。
5. 企业以净资产投资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产业的,可不受“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
(二)实行预警制度,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公告各行业企业数量、信用等级、注册资本的增减情况,为政府和经营者决策提供信息。
2. 将法定的登记注册时限由30天调整为5个工作日,对提交文件、证件齐全的随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