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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使用补办须知
发布日期:2008-02-28 13:02     点击:

  一、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每月缴费后存入的资金必须在专线联网的定点医院或省医保局做圈存后才能用做医疗消费。

  二、IC卡遗失,参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医疗保险有关证件及时到省医保局办理书面挂失,并申请补办。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登记。IC卡挂失后24小时生效,因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IC卡挂失手续,致使IC卡中费用在挂失前被人盗用,损失自负。挂失7天后,补办新IC卡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IC卡在挂失后补办前又找到的,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省医保局办理重新启用手续;IC卡在补办后又找到的,原卡作废。

  三、IC卡损坏而不能使用时,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等有效证件,持损坏的IC卡到省医保局办理换卡手续,本人原因损坏的,需交工本费。

  办理窗口: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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