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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须知
发布日期:2008-02-28 13:01     点击:

  一、省直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因公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二、申请异地就医人员须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提供异地常驻户口或暂住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省医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三、异地就医待遇自核准之日的次月起生效,半年内不得变更居住地。

  四、异地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居住地已经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申请人员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两所医疗机构,作为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居住地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须选择两所非赢利性医疗机构,作为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已经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医疗保险卡在市内定点医院、药店实行封锁。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窗口:费用结算部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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