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首页 城市索引 中国城市 本市首页 城市概况 友好城市 投资吉林 中外企业 旅游指南 生活指南 地图向导
  Hot 城市热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须知
  Friendship 友好城市  
  Guide 办事指南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费用征缴须知
  IC卡使用补办须知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须知
  办理异地就医须知
  办理急诊登记须知
  办理转诊、转院审批须知
  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须知
  Traffic 交通指南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当前位置: 城市索引 > 中国城市 > 吉林 > 吉林省 > 生活指南 > 办事指南 > 办理转诊、转院审批须知
办理转诊、转院审批须知
发布日期:2008-02-28 13:00     点击:

  一、经市内省及省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专家会诊仍无法确诊的疾病和无条件治疗的疾病,参保患者可以申请转外就医。

  二、参保患者需要转外诊疗的,应由定点医院科副主任医师提出意见,经专家会诊、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审核后,到省医保局办理核准手续。

  三、转出患者须在审批时限和金额内进行诊疗,超时限或金额的,须持医院开具的病情治疗意见办理延期或增加费用额度手续,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办理窗口:费用结算部9号窗口

热点推荐  
  吉林省简介
Copyright © 2008 cifc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50181号 备案序号:京ICP证050181号
服务电话:(+8610)65060955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