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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直参保人员遇有以下情况,可以到省医保局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已办理急诊登记并经核准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有效期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3、经批准转诊、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零星报销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1、省医保局统一制发的《医疗费用报销单》,填写清楚并附处方、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等资料;
2、报销住院医疗费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3、急诊、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三、以上资料由参保个人或所在单位整理后,报省医保局审核,并持IC卡办理结算。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办理窗口:费用结算部10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