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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生育保险就医业务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08-02-28 12:59     点击:
一、参保女职工妊娠后,持下列材料到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
1、医疗保险本、卡;
2、围产保健手册、生殖保健服务证(一胎生育证明)或再生育证(均需原件、复印件);
3、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同时领取生育保险专用处方本后方可到本人选定的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二、参保女职工转市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持下列材料到省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1、医疗保险本、卡;
2、围产保健手册、生殖保健服务证(一胎生育证明)或再生育证(均需原件、复印件);
3、填报《省直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申领审批表》。
三、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后,持下列材料到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
1、男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本、卡;
2、围产保健手册、生殖保健服务证(一胎生育证明)或再生育证(均需原件、复印件);
3、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书面证明(或男职工配偶再就业证)。
四、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窗口:费用结算部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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