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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遇有以下情况,可以到省医保局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一)已办理急诊登记并经核准的急诊住院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需提供的材料:
1、报销人员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省医保局统一制发的《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处方、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等资料;
3、报销住院医疗费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医学流产证明;
(二)已办理转诊转院就医手续,在有效期内的门诊、住院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需提供的材料:
1、报销人员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省医保局统一制发的《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处方、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等资料;
3、报销住院医疗费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医学流产证明;
5、省直生育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三)已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需提供的材料:
1、报销人员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省医保局统一制发的《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处方、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等规定的村料;
3、报销住院医疗费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医学流产证明;
(四)符合《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退休人员应享受的部分政策奖励费。
需提供的材料:
1、报销人员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审批表》;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批表》;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生育保险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奖励费申领表》。
二、以上材料由参保个人或所在单位整理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报省医保局审核。
三、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办理窗口:费用结算部10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