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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1、并购形式: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并购)。
2、登记的条件: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后,重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原境内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3)外商投资项目登记书;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5)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 的资产购买协议;
(6)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7)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8)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9)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10)由被并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11)被并购企业申请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12)转让国有股权和外国投资者认购含国有股权公司的增资额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交割单;
(1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责任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