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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 技术准备工作
(一) 代码注册
初次申办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企业必须办理纺织品出口企业代码(EID)注册,生产企业还需办理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MID)注册:
1. EID代码注册
企业须将以下材料提交发证机构:
A.EID代码注册申请表;
B.内资企业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注:外资企业须先通过发证机构向商务部办理企业代码注册,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2. MID代码注册
企业需将以下材料提交发证机构:
A. MID代码注册申请表;
B.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 申请电子钥匙
企业需通过省发证机构向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申办电子钥匙(该钥匙可用于申领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企业以前办理的电子钥匙可以通用)。
1. 申办企业将以下资料寄至省发证机构(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1001室):
A.《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及GFA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
B.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C.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申办企业可在我厅网站“货物贸易-网上办事”栏目查询资料审核情况。资料通过审核后,企业须向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支付“电子钥匙”费用,并将汇款单传真给国富安公司。
3. 企业在我厅网站查询电子钥匙办理情况,持有效证件领取钥匙。
二、 申领证书
原则上企业应采取网上申领方式办理双证,相关培训材料可在我厅网站-对外贸易信息平台-纺织品出口-培训视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件栏目中浏览下载。初次申领企业可采取书面申领方式,但必须同时办理电子钥匙以便网上申领。
(一) 网上申领
申请企业凭电子钥匙登录http://www.licence.org.cn,进入“网上企业申领”,选择“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在网上填写申请单并提交电子数据。英文许可证及中文临时出口许可证必须同时申领。
(二) 书面申领
委托发证机构打证的企业将下列资料递交省发证机构(南京市北京东路 29号1001室),发证机构受理企业申请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不间断发证)。
1.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领表》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正本一份(可在“相关材料”中下载,打印,不得手写),须加盖单位公章
2. 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三、 领取证书
经营者须同时领取英文证和中文证。
(一) 网上申领
企业看到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在复审通过24小时后全天领证(8:30-17:30)。
企业领证人员凭以下材料领取全套证书:
A.发证机构发放的领证员证(第一次领证无领证员证企业,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B.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中打印的全套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C.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二) 书面申领
企业自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受理企业完备的申领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全天领证(8:30—17:30)。
企业领证人员凭以下材料领取全套证书:
A.发证机构发放的领证员证(第一次领证无领证员证企业,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B.申请表第二联。
四、 撤换证书
(一) 撤换全套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企业须向发证机构交回原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全套正本)并提交《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撤换证申请表》或《输美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撤换证申请表》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撤换证申请表》,网上申领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表,并将正本证书退回,由发证机构做相应处理。
(二) 单独撤换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对于未使用的临时出口许可证,如需对非关键项栏目(除出口商、发货人、国别、数量、单价、类别以外)进行修改,并不撤换配套的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企业可申请单独撤换临时出口许可证,具体手续参照撤换全套证书办理;
(三) 单独撤换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
如企业已使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在中国海关报关,但需更改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则应提交报关单和撤换证申请(网上申领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发证机构核对企业在中国海关清关的电子数据无误后,撤销旧证,换发新证。具体手续参照撤换全套证书办理.
五、 其他
证书种类
(一) 全套证书:
1.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配套产地证(英文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中文证)
2. 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配套产地证(英文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中文证)
(二) 其他证书:
1. 输欧盟非设限类别纺织品产地证
2. 输欧盟手工制品证
3. 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
4. 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
5. 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