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项目: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械[2004]24号)
四、办理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36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213室
联系电话:027-87253608
五、申请范围:中央、部队、大专院校及省直单位在汉已开办的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受理地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36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05室
联系电话:027-87253641
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 ~ 11:30,下午3:00~5:00
七、办理程序:
(一)申报条件: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相关产品注册批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申报资料:(一式二份,A4纸,所提交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证书持有企业公章)
1、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
2、所出口产品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拟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该产品为实施生产许可证品种,则应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出口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办理程序、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形式审查、受理;
3、直属分局对申请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4、局医疗器械处会签;
5、分管局长核准;
6、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告知;
7、申请人领取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初审表,报送国家局。
(四)其它事项:
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由企业自行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八、收费情况:无
九、附件:
申请表从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WWW.CMDI.GOV.CN)免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