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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办出入境签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办事的条件: 来本市要求办理来往大陆签注的台湾居民。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在鄂州临时住宿证明(1个月内签发的);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来往大陆签注分为3个月1次或多次有效、1年1次或多次有效,由申请人按需要申请,签注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但不超过证件有效期。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3:00—6:00)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一次签注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项次。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37523493752735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