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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办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发布日期:2008-03-05 17:21     点击:

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办出入境签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办事的条件:
来本市要求办理来往大陆签注的台湾居民。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在鄂州临时住宿证明(1个月内签发的);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来往大陆签注分为3个月1次或多次有效、1年1次或多次有效,由申请人按需要申请,签注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但不超过证件有效期。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3:006:00)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一次签注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项次。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37523493752735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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