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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居民、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活动。 二、办事的手续: 1、申请人见面,接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必要询问,提交填写完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还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国务院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时3:00—6:00) 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1-3752349 3752735 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