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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办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 办事的条件: 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来鄂州定居: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本市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本人或本市亲属能自行解决住房及生活费用; 2、与鄂州居民结婚3年以上及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2、提交书面申请; 3、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临时住宿证明; 6、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在台孤身一人的还须提交: (1)台湾户籍证明; (2)与鄂州亲属的关系证明; (3)鄂州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鄂州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申请夫妻团聚的还须提交: (1)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或台湾户籍证明。其未成年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2)鄂州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时3:--6:00) 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五、收费标准:台湾居民定居证50元/证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3752349 3752735 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