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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办出入境签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办事的条件: 下列在鄂州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居留签注: 1、在鄂州投资的; 2、在鄂州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鄂州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鄂州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鄂州购置房产的; 6、与鄂州居民结婚的; 7、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8、寄养在鄂州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9、在鄂州居住,又不符合在鄂州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台湾居民可根据本人需要申请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二、办事的手续: 1、申请人亲自办理,并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申请表》; 2、提交在鄂州临时住宿证明;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不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半年之内续办的免交)。 5、提交与申请居留事宜相关的证明材料: (1)在鄂州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在鄂州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单位公函、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鄂州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鄂州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鄂州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与鄂州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和鄂州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7)寄养在鄂州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鄂州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鄂州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随行配偶及不满18周岁子女、60周岁以上鄂州还须提交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2年、3年、5年有效期限的居留签注。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3:00—6:00) 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1年以上、3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3年以上、5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1-37523493752735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