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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申办台湾居民居留签注须知
发布日期:2008-03-05 17:18     点击:

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办出入境签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办事的条件:
下列在鄂州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居留签注:
1、在鄂州投资的;
2、在鄂州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鄂州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鄂州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鄂州购置房产的;
6、与鄂州居民结婚的;
7
、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8
、寄养在鄂州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9
、在鄂州居住,又不符合在鄂州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台湾居民可根据本人需要申请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二、办事的手续:
1、申请人亲自办理,并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申请表》;
2、提交在鄂州临时住宿证明;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不满18周岁或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半年之内续办的免交)。
5、提交与申请居留事宜相关的证明材料:
1)在鄂州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在鄂州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单位公函、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鄂州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鄂州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鄂州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与鄂州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和鄂州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7)寄养在鄂州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鄂州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鄂州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随行配偶及不满18周岁子女、60周岁以上鄂州还须提交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2年、3年、5年有效期限的居留签注。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时3:006:00) 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1年以上、3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3年以上、5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1-37523493752735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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