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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办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办事的条件: (一)必须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须由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发函调查。 (二)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登记备案。 (三)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时3:00—6:00) 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每证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一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1-3752349 3752735 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