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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办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办事的条件: 赴香港就读本科、研究生课程、全日制副学士、高级文凭、基础文凭以及参加不多于两星期的全日制中学短期交换生课程;赴澳门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课程的本市居民及华侨。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读的提交入港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可委托代办(旅游的除外,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时3:00—6:00) 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次;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次。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1-3752349 3752735 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