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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以虚假资料骗办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居留(居留、返乡、依亲)、探亲(探亲、探病、团聚)、或处理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二、办事的手续: 1、申请人见面,并接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必要询问,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申请定居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4)各单位财务及其管理人员;
(5)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6)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人
员;
(7)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8)其它已由单位登记备案的人员。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时3:00—6:00) 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11-3752349 3752735 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13908688201。
鄂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六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