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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所有应该放开和能够放开的领域全面放开,鼓励国内外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参股控股和收购荥阳市国有企业。欢迎外资投向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城市建设、高效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旅游业、商业、社会公益事业、内外贸等第三产业领域。把市场前景好、投入产出率高的项目公开发布,大力支持外商开发建设和经营。
(二)以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外500强企业作为荥阳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在继续吸引市外中小企业来荥阳市投资的同时,针对不同项目、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不同技术,实行一项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搞好项目的跟踪服务,抓好项目落实。对荥阳市以外来我市投资的规模企业,与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三)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参与企业资产重组。加快企业的产权改革,愿意以优良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对按规范组建的未承担原企业债务的合资合作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追溯原企业债务为由干扰其生产经营。
(四)鼓励外商投资农业开发。重点鼓励外商投资中、低产农田改造,蔬菜、林果、花卉、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优良种畜种禽、粮食、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果蔬、饮料、蛋白饮料的开发和生产,生物饮料、蛋白饲料的开发和生产。从事上述产品开发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五)外来投资者到荥阳兴办企业,免收一切开办手续的行政手续费。
(六)凡到荥阳投资的外商企业或项目,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得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第3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若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继续享受。
2、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经国家科技部、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2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
3、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产品总产值70%以上的出口创汇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退税政策外,还可享受荥阳市单项奖励政策。
4、对安置特困下岗人员和国有企业减人增效分流人员的企业,其安置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减半征收1年企业所得税。
5、对兴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事业项目,免征所得税。
(七)凡到荥阳投资的外商企业或项目,可享受以下土地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基准的价的10—15%。
2、对投资规模大的企业用地,除缴纳上三级规费和农民土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外,荥阳市应收规费全免。
3、凡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政府无偿提供100亩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政府无偿提供50亩土地使用权。
(八)荥阳市以外投资的规模企业、重点项目的规模农业项目,在规划区内保证五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气通、地势平坦)。
(九)积极引进人才和智力资源。凡大学本科毕业生(普招生)到荥阳市工作的,根据所学专业特长全部安排工作岗位;愿到党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上人才,安排副科级、科级职务;从事专业研究的,提价专项经费,取得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的,实行重奖,并解决落户、子女就学、配偶工作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