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局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分理到相关处室审批。3、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4、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nsafety.gov.cn)或电话(0371-3833771)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审批决定或许可证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安全评价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符合审批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