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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发布日期:2008-03-05 12:00     点击:
办理机构: 人事厅外国专家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顺河路32号7楼
联系人王华星 联系电话0371-66362375
办理程序:

  (一)申请境外组织在中国境内未设有办事机构的,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境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实施机关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三)审批实施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公安、外事等部门意见,在四十五日内做出决定。

办理时限: 45天
受理条件:

  (一)法人组织; (二)非宗教团体; (三)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材料明细:

  (一)《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境外组织所在地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三)境外组织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境外组织的情况介绍; (五)境外组织法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收费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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