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哈尔滨铁路局
黑龙江省交通厅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粮食局
哈尔滨海关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文件
黑商联发 [2007]11号
省商务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畜牧兽医、粮食部门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经贸)局:
根据商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财政厅、哈尔滨铁路局、省交通厅、农委、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商务厅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哈尔滨铁路局 省交通厅 省农委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统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物价局
省畜牧兽医局 省粮食局 哈尔滨海关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生活必需品 供应 预案 通知
抄送:商务部,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哈尔滨铁路局、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畜牧兽医局、省粮食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厅领导(叶、郑、刘)、办公室、市场运行调节处(10),存档(3)。
黑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