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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发布日期:2008-02-25 14:13     点击:
主办单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处室:药品安全监管处
协办处室:
协办单位:

申报资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省卫生、环保部门已签署意见并盖章);(2)对照《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进行自查的报告;(3)医疗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4)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历证明。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成果等;(5)仪器、设备、设施明细表,房屋诊室平面布局图;(6)有关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环评报告)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1、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审查审批: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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