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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发布日期:2008-02-25 14:11     点击:
主办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主办处室:
协办处室:
协办单位:

申报资料:1.举办者提出申请报告; 2.学校财务清算证明文件; 3.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同意文件; 4.举办者或校长的身份、学历、职称、履历等证明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日。

收费标准:此项许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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