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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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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25 14: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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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回);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回);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回);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学习证明材料; 8.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原件退回); 9.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四张(申请表2张、体检表1张、教师资格证1张)。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按申报时间提前一个月发文件通知各高校。各校申报时间为一个月。自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所
按省财政、省物价部门立项和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每人250元;具备相应资质,教育学、心理学免考者,每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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