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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流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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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07 1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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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流通管理处
【主要职责】1. 拟定全省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标准,提出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2. 拟定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流通市场准入的政策及措施建议;
3.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
4. 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和报废汽车管理;
5. 承担旧机动车市场的行业管理;
6. 负责汽车、报废汽车、建材等生产资料市场的规划、布局;
7. 制订生产资料和物资流通代理制、物流配送政策措施及实物租赁流通方式改革;
8. 负责全省生产资料和物资行业商品购销存统计和财务汇总,提供物资流通信息咨询服务。
处长:吴朝森
电话:0851—6813092、6811911
政务公开事项:
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物资流通管理处(电话:0851—6813092、6811911)
要求条件:按国务院307号令的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备;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办理程序:企业申请——贵州省商务厅审批——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资格审报表;企业职工花名册,职称证明;工商部门证明无违法经营记录;环保部门证明;土地使用证;法人资金年检证明;税务登记证。
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并确认文件材料有效、完备后,一般3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60个工作日。
2.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申办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物资流通管理处(电话:0851—6813092、6811911)
要求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员;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代收税费等服务;具备旧机动车辆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美容和信息服务等功能。
办理程序:企业审请——贵州省商务厅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贵州省人民政府认可后批准——报国家商务部——企业持批准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旧机动车市场申请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函;法人资金证明;土地使用证;消防安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并确认文件材料有效、完备后,一般3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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