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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管理处和国际经济合作处 - 贵州省商务厅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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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管理处和国际经济合作处 - 贵州省商务厅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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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0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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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推动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及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开发区发展战略,指导开发区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开发区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发区设置和建设用地、发展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吸收和利用外资、融资、企业改革、考察和培训等项工作。
处长:黄嘉邦
电话:0851 - 6901320、6901145、8665161、8665113
国际经济合作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外援和援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编制的外援和援外计划。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的经济技术援助;组织、协调全省外经企业实施 “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初审、申报和年审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培训、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对外工程承包、 劳务人员(含赴日、韩研修生)的出国审批;申报、初审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金融 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境外投资 综合绩效评定和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副处长:强 辉
电话:0851 - 6901074、6901016、8665169、8665129
政务公开事项:
⒈境外加工贸易审批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办理程序: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商务厅核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核准。1. 由地方商务厅负责核准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地方商务厅收到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申请后,在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务参处(室)同意后核准。2.须商务部核准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商务厅征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同意后,报商务部。3.需从境内购汇和汇出外汇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在报地方商务部门前,应由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出据审查批复。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
申报材料:(一)境外项目有关材料:1.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3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可合并编制。2. 境外合资创业,外方合资合同式协议(草签文本)。3. 境外企业中方企业间协议。4. 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5. 合资伙伴背景及其资信材料。6. 外汇管理部门外汇风险审查意见。(二)项目国内主办单位有关材料:1. 项目主办单位营业执照。2. 项目主办单位近三年进出口情况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出口情况。3. 股份制创业董事会决议。4. 项目主办单位上一年年度报告及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5.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
审批时限:在接到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申报材料后(所报材料全部齐全),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准或形成正式申报文件,上报商务部。
2.境外非贸易企业审批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办理程序:企业—省商务厅—驻外经商机构意见—商务部
申报材料: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 主办单位营业执照3. 中外双方签署的合资企业式合作协议;4. 合资、独资或法人式合作企业章程、合同;5. 合资对象或法人式合作对象的资信证明材料;6.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的风险审查和外汇来源审查意见;7. 主办单位关于申办海外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8、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9、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10、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办事时限:省商务厅在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后20个工作日
3.申请多、双边援助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办理程序:各项目申请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初审合格后报商务部。
申报材料:1. 申请项目单位向省商务厅提交的申请报告;2. 按援助国规定和要求的项目文本格式编制的项目文本;3. 申请项目地区的背景资料、经济综合情况;4.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省商务厅在收到项目内容规范、详实完全符合商务部和援助国家要求条件的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
4.申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审核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申请条件:1、具有一级资质以上的施工企业或甲级设计院;2、全国1000家大型企业或520家重点企业或120家试点企业;3、年进出口总额1亿美元或出口成套设备额超过500万美元企业;4、自有船只总吨位10万吨以上,船员1000人以上的大型航运企业。
申报材料:1、市级外经贸部门申请;2、企业申请报告;3、资质证书;4、营业执照;5、财务审计报告;6、股份证明、业绩证明等。
办理程序: 企业—省商务厅—商务部
审批时限(工作日):收到企业送审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务部。
5.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的年审、换证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4月30日
办理程序:经授权贵州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外经企业的年审工作。外经企业需在每年的3月30日前将年审换证所需材料报贵州省商务厅。
申报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省商务厅在接到企业申报年审材料,经审查合格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6.对外经营资格证书的申领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申领资格:经商务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贵州省企业。
申领程序:企业--------省商务厅
申领材料:1. 商务部批准其从事对外经贸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的复印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受理时限: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贵州省商务厅在企业递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7.外派劳务人员项目审查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申报程序:外经企业外派劳务项目由省商务厅审查。
申请条件:经营公司与外方及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经营公司是否超范围经营、合同是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订、劳务人员是否培训合格。
申报材料:(*经营公司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以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意见。
受理时限:省商务厅在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
8.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审批、签发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办理程序:企业—省商务厅
申请条件:前往落地签证和免签证国家、海员持护照出境登其服务船舶、首次出境持境外取得的签证、前往未建交国家或未在我国设立使、领馆的国家。
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批件、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意见。
受理时限:省商务厅在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
9.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定和联合年检工作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0851 - 6901016、6901074、8665169、8665129)
年检程序:投资主体在每年5月15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各一份,送达省商务厅、省外汇管理局。
受理时间:每年4月1日—6月15日
年检对象:境外企业(通过其投资主体参加年检)
年检结果:分一、二、三等级,企业年检结果为一级的,优先享受国家关于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在其外汇、海关、税收、人员出境等方面优先办理手续。
罚则:对不申报年检的,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1、暂不受理该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购、付汇及对外担保等申请。2、不受理投资主体新设境外企业的申请。3不受理驻外人员派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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