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城市索引
> 中国城市
> 贵州
> 贵州省
> 生活指南
> 办事指南
> 外国投资管理处 - 贵州省商务厅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事项 |
|
|
| 外国投资管理处 - 贵州省商务厅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事项 |
|
|
发布日期:2008-03-07 17:08
点击:
|
|
|
|
外国投资管理处
【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准和报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变更,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省发证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合同和章 程,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外 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培训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 企业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
处 长:刘万举
副处长:刘江舟
电话:0851 - 6901320、6901145、8665161、8665113
政务公开事项:
⒈外资企业申办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电话:0851- 6901145、6901320、8665161、8665113 )
提交材料: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2份);外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10份,原件2份);外国投资者签署同意的外资企业法定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法定代表或各位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各2份);如是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1份);外国投资者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各2份);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对拟设立外资企业的书面答复(原件2份);贵州省工商局关于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2份);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凡注明需要原件的文件,不能用传真件代替,投资者的章程可在申报前先送审批机关预审)。
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并确认文件材料有效、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宜,颁发批准证书。
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办
办理机构:贵州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电话:0851- 6901145、6901320、8665161、8665113 )
提交材料: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合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省工商局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报告(原件两份);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各10份原件),如是非法人代表签署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各位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2份);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各2份);境外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九、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确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要提供相应级别土地管理部门的批件;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凡注明需要原件的文件,不能用传真件或复印件代替;合同、章程可在申报前送审批机关预审)。
办理时限:接到申请并确认文件材料有效、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宜,颁发批准证书。
|
|
| 热点推荐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