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级工业园区投资兴办生产性项目的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实行地价和厂房租价优惠
出让土地使用权实行最高限价:已“三通一平”的,每平方米40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无偿划拨或以每平方米1元出让120亩已“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一次性付清地价款的,地价再优惠10%。租赁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标准厂房,月租金每平方米5元以下。
二、工业用电按广东电网梅州供电局最优惠价格结算。
三、工业用水水价最高不超过0.70元/立方米。
四、在东升、蕉华工业园内的生产企业,凡达到一定条件者,即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专向性扶持政策。
(一)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年应征且已入库税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
2、年末在册且已签订1年期以上用工合同的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含2000人)的生产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
4、生产国家级名牌产品(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
5、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享受:从生产企业开始纳税的次年1月1日起5年内,市财政将每年安排给该生产企业必要数额的专向性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和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试验及其改造现有设施。
(二)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年应征且已入库税金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生产企业;
2、年末在册且已签订1年期以上用工合同的职工人数1000人(含1000人)至2000人的生产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生产企业;
4、生产省级名牌产品(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
5、省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创新优势企业。
可享受:从生产企业开始纳税的次年1月1日起5年内,市财政将每年安排给该生产企业一定数额的专向性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和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试验及其改造现有设施。
(三)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年应征且已入库税金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生产企业;
2、年末在册且已签订1年期以上用工合同的职工人数500人(含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生产企业;
可享受:从生产企业开始纳税的次年1月1日起5年内,市财政将每年安排给该生产企业适当数额的专向性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和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试验及其改造现有设施。
期限为该企业开始纳税的次年1月1日起连续5个日历年,在适用期限内按企业各年度达到的上述条件享受相应的财政专向性扶持政策。
五、免收84项行政事业收费(见附件)。
联 系 人:江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0753-2188382
传 真:0753-2276566
网 址:www.MZZSW.COM
梅州市招商引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