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广东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交办〔2008〕99号)。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力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一、关于管养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的原则,明确,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二、关于管养机构。《实施方案》明确,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无偿提供农村公路养护的取料和堆放材料的场地、筹集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
三、关于管养资金。《实施方案》明确,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包括省补助资金(其中每年县道不少于7000元/公里、乡道不少于3500元/公里、通建制村的村道不少于1000元/公里)。摩托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含大、中修及专项改造)。市、县政府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00元/公里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并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村公路养护实际情况逐步增加。
四、关于管养方式。《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中的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鼓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中心或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在国办发〔2005〕49号文的总体要求下,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养护方式,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偏远地区的农村公路,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五、关于管养长效机制
根据粤府办〔2005〕96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公路发〔2006〕400号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办法、各类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指标及定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