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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8-04-14 13:33     点击: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客商来武都区投资建设,促进武都区经济的全面发展,依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投资导向

    1、欢迎国内外投资者,在全区范围内兴办各类企业。

    2、鼓励外商在武都区投资开发国家法规范围内允许的矿产品以及水电资源、农副产品加工、中药材深加工和旅游资源,特别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科技新产品开发等产业。

    二、土地使用政策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出让期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即农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和其他用地50年),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

    2、投资兴办生产性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鼓励类产业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上分成部分减收60%;其他投资项目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上分成部分减收40%。

    3、开发荒山、荒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在规定的地方征收的出让金底价上减半征收土地出让金。

    4、利用非宜农荒山、荒滩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免征土地出让金。

    三、税收政策

    1、对在武都区投资,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方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成片开发“四荒”地,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4、鼓励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留学生、博士生和各类科技人才来武都创办科研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和服务收入免征5年营业税、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新办服务型企业的(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下同),取得劳动部门的下岗人员证明,新招下岗人员总数超过3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6、对新办零售商贸企业的,取得劳动部门的下岗人员证明,新招下岗人员总数超过30%以上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四、奖励政策

    1、对争取国家财政无偿资金(不含政策性切块资金)和社会团体捐赠资金的,由资金使用者支付中介服务费:50—10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支付;100一30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的3%支付;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支付。

    2、对引进区外资金来武都区独资办工业企业的,在项目竣工后,由招商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委、审计部门审核,报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分别对中介方和投资方给予奖励:投资在5000—10000万元的,给中介方给予10万元奖励,投资方享受一年试生产期;投资在10000—20000万元的给中介方给予20万元奖励,安排一名子女在区直事业单位工作,投资方享受一年试生产期;投资在20000万元以上的,给中介方给予30万元奖励,安排一名子女在区直事业单位工作,投资方享受一年试生产期。

    3、对区内资金在我区独资办工业企业的,在项目竣工后,由招商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委、审计部门审核,报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对投资者给予奖励:投资在 5000—10000万元的给投资者给予10万元奖励;投资在10000—20000万元的给投资者给予20万元奖励,安排一名子女在区直事业单位工作;投资在20000万元以上的给投资者给予30万元奖励,安排一名子女在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4、对引进区外资金来我区独资办非加工类企业的,在项目竣工后,由招商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委、审计部门审核,报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分别对中介方和投资方给予奖励: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给中介方给予10万元奖励,安排一名子女在区直事业单位工作,投资方享受一年试生产期。

    5、对区内资金在我区独资办非加工类企业的,在项目竣工后由招商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委、审计部门审核,报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对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给予10万元奖励,安排一名子女在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6、无偿投入设备的,按评估价的1%由使用单位给予奖励。

    7.、对引进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中介组织和个人,经有关部门和企业确认,项目投产后,由受益单位连续3年从年税后利润中提取5%给予奖励。

    五、收费政策

    1、凡来武都投资的企业,属于当地政府收取的各种规费,除工本费外,一律免收,属于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执行下限标准。

    2、投资改造旧城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兴办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项目的免收建设单位的各项建设规费。

    六、服务保障政策

    1、凡是外商用自有资金或利用贷款投资建设国家政策鼓励的项目,除重点项目外,报发改委备案(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由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即可开工建设。

    2、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兴办企业的一切手续均实行“一门受理、现场办结、超时默认,责任追究”制度,有关单位应一次告知开办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所需资料,由区招商局牵头,现场办公,资料齐全的在7日内办完一切手续,特殊情况下15日办完。

    3、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领导包项目制度,每个项目确定1名县级领导主抓,并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没有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建立投资者代表联席会议制度,由招商引资局负责组织,政府主管领导出席,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投资者在投资环境、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附则

    1、在执行本政策中,如遇交叉重复条款,可择优执行。

    2、本优惠政策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投资者与区政府平等协商,并尽可能为投资者提供最优惠的待遇。

    3、本优惠政策由陇南市武都区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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