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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投资贸易促进局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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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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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招商引资和投资贸易促进工作,扩大省际间、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根据甘肃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机构的通知》(甘政发〔2005〕36号)精神,成立甘肃省投资贸易促进局。省投资贸易促进局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商务厅管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贸易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47号),省投资贸易促进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招商引资、投资贸易促进和会展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我省各市、自治州经济技术协作、招商引资与投资贸易促进工作,促进省内外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为各市、自治州、各行业、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提供服务。
三、归口管理各类商务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型投资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外地在甘肃的招商引资和展销博览等工作。
四、负责区域经济横向联合与协作,做好我省参加国内区域合作组织的日常联络。承担黄河经济协作区九省(区)十一方负责人会议甘肃方面的有关工作。
五、参与全国投资促进与会展方面的联席会议,开展与国内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会展机构及其它经济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双边的投资贸易促进与展览活动。
六、负责外省市驻甘办事机构的协调和联系,加强对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的联络。
七、负责有关省市同我省对口帮扶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对口学习培训、人才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收集、整理经济技术协作、招商引资、投资贸易促进与会展方面的综合信息,建立健全投资贸易信息网络和项目库,为社会提供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
九、负责协调对国内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及投诉,指导内联企业、会展行业等协会工作。
十、负责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展馆的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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