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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我省外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04 15:33     点击:
    经省政府决定,自2005年12月起,我省外专管理工作由省外办移交至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实施。
 
一、受理部门
    福建省外国专家局是我省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的实施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办法:

    1、申请单位向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提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2、省属和中央在闽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由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牵头,会同省外事、公安、教育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实地调查、材料核实等方式进行核查。

    3、设区市及以下的单位报送的材料,由设区市人事局牵头,会同设区市外事、公安、教育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实地调查、材料核实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在《〈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单位情况核查单》上签注意见并汇总上报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
 
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通知表》申请办法:

    1、由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需聘请外国专家的教育系统资格单位,应先向省教育厅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各一份(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聘请单位的公章,如材料原文为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

    2、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凭省教育厅签署意见的《教育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表》和有关申请材料各一份(材料要求与上同)向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各一份向省外事办领事文化处申办《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非教育系统之外的资格单位,若需聘请外国专家,直接向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求与上同),审批通过后,再向省外事办申办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附:省人事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78号楼513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33950
传真:0591—87833900
联系人:詹艳华、邱屏。
登录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fujian.Caiep.org下载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和了解办理程序以及有关政策法规
 
省外办领事文化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97号1001室
电话:0591—87846746,87814615
传真:0591—87814939
联系人:陈红、殷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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