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首页 城市索引 中国城市 本市首页 城市概况 投资安徽 旅游指南 生活指南 地图向导
  Hot 城市热点  
  水印测试
  安徽省简介
  安徽省地图
  黄山仙境、九龙瀑、唐模古村四日...
  黄山,南京,屯溪,宋城老街四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黄山、九龙瀑、宋街空调双卧五天...
  Friendship 友好城市  
  Guide 办事指南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
  省内跨市水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项目名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Traffic 交通指南  
  ·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 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标准的调整审...
  · 注销登记
  · 变更登记
  · 转入登记
  · 转出登记
  · 过户登记
当前位置: 城市索引 > 中国城市 > 安徽 > 安徽省 > 投资安徽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1 16:48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   为适应典当行现行监管体制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典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换发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范围为依法设立、2003年度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2003年度年审不合格、年审前被依法撤销或者解散的,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商务部。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在换发过程中,应保持《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码不变,并填写《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   三、典当行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4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处理,并向我部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典当行终止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向我部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向商务部书面说明情况。   五、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4年6月15日前将《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报我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将原国家经贸委印制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全部交回我部,并领取商务部印制的《典当经营许可证》;请各地于2004年7月15日前,将新发放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寄送我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 系 人: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 孙 勇、李党会   联系电话:010-85187055、85187053 传真:85187054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热点推荐  
  安徽省简介
Copyright © 2008 cifc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50181号 备案序号:京ICP证050181号
服务电话:(+8610)65060955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网站